【基本案情】
靳某某从2016年开始,使用感情笼络、威胁、殴打等手段,管理控制梁某等8名女性未成年人在KTV有偿陪客人喝酒、唱歌,持续两年时间。案发后,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认为靳某某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此后,经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靳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精准定性,打击治理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现象,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酒、陪唱案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