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以为他人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在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宿城区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自2014年起,为购买彩票、投资做生意,不断向他人借款,形成大量债务。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董某在无经济能力、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利用为他人代办补缴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的机会,收取被害人丁某、汪某等6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合计17.7万元。被告人董某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并未帮助上述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而是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6万元,剩余15.1万元至今未退赔。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代办养老保险属于六大打击重点之一,被告人董某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办理养老保险应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如不符合办理条件,切勿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蛊惑违规办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广大老年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注相关新闻报道、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和能力,如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提供给办案机关,以利于案件侦破、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