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泗洪县检察院锚定“水绿交融、水鸟群飞、生态经济、民生幸福”的目标定位,立足县域厚重的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文化资源底蕴,以检察之力赋能“三色”同绘,描出发展新图景。
打造“绿水白鹭”品牌
推动“绿色泗洪”发展
“白鹭忽飞来,点破秧针绿”。该院以文化为基,为公益诉讼检察人铸魂,在践行“两山理论”中化身“绿水白鹭”,投身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建设大潮。
该院牵头苏皖三地检察院、河长办会签淮河、怀洪新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景”的生态环境保护难题;联合5家单位会签“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在洪泽湖湿地周边补植林木200亩并长期管护,在国有林场内建立“一鹭青绿”生态林基地,在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建立了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
围绕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大豆保护不到位问题,该院主动履职,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野生大豆就地管护,促进建立800亩异地保护区,促成泗洪县野大豆种被列入省市种质资源普查重点名录,在宿迁农科院开展杂交育种。
2021年以来,该院3起案件获评苏、皖两省检察机关“保护洪泽湖典型案例”、2023及2024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1件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机制汇编》,1个事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批基层院建设典型事例。
开展英烈保护专项
擦亮“红色泗洪”品牌
泗洪县被誉为“苏皖红土地,淮北小延安”。自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正式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以来,公益诉讼干警的情怀就落在了这片4000余名烈士长眠的红色故土上。
在对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保护不到位问题开展调查后,泗洪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对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全面修缮,对零散烈士墓应迁尽迁,其中,三个陵园内33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80余名散葬烈士迁入陵园集中管护,600余名烈士墓就地修缮。
对燃放孔明灯影响电力设施、公益林、居住区等区域安全问题开展分析论证和调查核实,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燃放孔明灯管理治理合力,促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隐患治理管控的决定》,相关案件被最高检专刊刊发。
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助力“古色泗洪”建设
“现在这处83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了联动保护机制,县里多个部门会不定期来巡查,我们也更放心了。”梅花镇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边说边上传巡查记录。
2022年9月,群众举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山集遗址保护区内非法采砂问题。泗洪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在顺山集遗址的后期修复工作中,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将遗址监控视频接入公安派出所并强化保护范围标识。“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上报遗址保护相关线索。相关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强国参考性案例。
在调查发现全县古树名木存在保护不到位情况时,泗洪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成对全县210株古树名木开展专项保护,并救助濒危古树2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