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冯某某等3人合伙承包一墓地,并经营该地唯一一辆火化车。依据《宿迁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规定:使用普通殡葬专用服务车(火化车)接运遗体等基本丧葬服务费应予以免除。3人隐瞒上述政策要求,要挟当地居民必须把家中去世的人送其经营的公墓地安葬,否则就不出火化车,强迫死者家属购买102穴墓地,合计47万余元;向未购买墓地而使用火化车的死者家属敲诈共计63万余元。2019年12月20日下午,经过合议庭讨论,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冯某某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在当地影响非常恶劣,群众反映极大,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时,中央督导组下沉宿迁督导期间对该案也予以重点关注。2019年10月29日、12月20日,宿豫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兴军先后2次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2项罪名、 361起犯罪事实逐一出示证据1千余页,充分举证质证,并从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犯罪,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