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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熊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01-21 14:38: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熊某与王某约定,由其为王某加工、生产BB溶脂减肥胶囊,熊某在生产的减肥胶囊中非法添加呋塞米、氢氯噻嗪、酚酞等药物成分,且熊某制作虚假台湾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检验报告等发送给王某,由王某组建微商团队销售该BB溶脂减肥胶囊。2016年2月,因王某销售的BB溶脂全身瘦减肥胶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出含有呋塞米药物成分(利尿剂),王某将其销售团队解散。2016年8、9月份,王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赚取中间差价,在明知被告人熊某提供的BB溶脂减肥胶囊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和虚假资质的情况下,又主动联系熊某要求继续定制BB溶脂减肥胶囊交给樊某为首的微商团队宣传、推广、销售。樊某及其下级代理刘某等人在明知BB溶脂减肥胶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仍向外销售,涉案总价值17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减肥药在市场需求较大,服用假减肥药不仅起不到减肥效果,还存在危害身心健康,还存在致癌风险。检察机关在依法批捕和起诉同时,还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熊某等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和普法效果。

  编辑: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