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辜负了检察官,没有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没有吸取上次醉驾的教训。经过谈话辅导,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再害人害己了。”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来到大勇(化名)的监室找其谈话,此时的大勇深深地低下了头。
2016年8月22日晚,大勇和好友大成(化名)两人在饭店吃饭喝酒直到凌晨。随后,大勇驾驶摩托车载着大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损毁,而大成也因交通事故掉入河里最终溺亡。
经鉴定,大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7.63mg/100ml。同年8月23日,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11月4日,该案被移送至长泰县检察院。经该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7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大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谁知,2017年10月11日晚,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大勇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和女友出门喝酒。12日凌晨4点左右,大勇又在醉酒后开着摩托车送女友回家,途中与路边绿化带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经鉴定,大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1.47mg/100ml。2017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当天,长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大勇为尚在缓刑考验期的社区服刑人员,立即介入该案,及时建议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年11月14日,法院采纳该院建议。
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大勇入所后,多次与其进行交流、沟通,并邀请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辅导,最终使其幡然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