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陕西省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调查,2017年8月16日凌晨3点左右,张某驾驶一辆装载有32.73吨危险化学品芳烃的挂车从山东青州驶往陕西宝鸡。车辆行至G30高速眉县段1169km+961m处时,因张某疲劳驾驶,车辆冲越高速隔离带发生重大事故,致使罐体破裂大量芳烃泄漏,G30高速公路杨凌至宝鸡西段双向中断12小时,造成环境污染和车辆、道路受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按危险驾驶罪处理。据此,眉县检察院依法将张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的危险驾驶案件,宝鸡市交警支队近20名干警进行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