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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难以想“象”的痛 ——宿迁宿豫检察对首例非法出售象牙制品案提起公诉
2020-09-15 15:41: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陆某等人长期从事文玩生意,网购象牙制品进行倒卖。4月26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朱某某,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

  2016年,陆某和朱某某合伙经营一家文玩商店,在尼泊尔进货期间,陆某发现象牙制品很有市场,也想进行销售。按照规定,境外的象牙制品无法通过国内海关的检查,回国后的陆某不甘心,开始从网上寻找卖家。后来陆某在微信上看到有人出售象牙制品,就网购了一批,和朱某某一起,出售给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后来经过公安机关查处,在陆某等人的文玩商店中扣押象牙佛头一件、象牙三通一件、象牙桶珠两件、象牙隔片两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我国将亚洲象、非洲象作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予以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及其制品的贸易行为,买卖双方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根据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将以法之名,保护野生动物,让所有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都付出代价。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