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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检说案】春风化雨矫“顽少”,浪子回头写新章
2020-04-16 09:30: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被矫正人,你今后要加强法律学习,做到懂法守法;摆正心态,浪子回头,把握人生;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回馈社会,能做到吗?”

  “我一定遵守矫正规定,积极学法、守法,专心完成学业,将来努力工作,回报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虎(化名)说道。

  案件回顾

  小虎案发时不满16岁,在校读书,正值青春期的他喜欢一辆超跑摩托车,耐于囊中羞涩,便想到通过抢劫的方式来获得钱财。最终小虎因抢劫罪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八个月。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全面了解分析小虎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特点,会同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帮教老师,共同研究商讨小虎的社区矫正方案,并对小虎的个人信息、案件情况、矫正程序和矫正档案等严格管理。

  近日,沭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参与缓刑未成年人的入矫宣告。宣告仪式由该院案件承办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帮教老师代表、入矫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

  案件承办人对小虎进行了训诫,对犯罪的成因进行剖析,阐述了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并提出要求:加强法律学习,做到懂法守法;摆正心态,浪子回头,把握人生;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同时案件承办人协同帮教老师对小虎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指出其在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加强管教,要求其着眼长远,为孩子的成长负责。

  小虎已经由沭阳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司法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考察,自该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对20余名小虎这样的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帮教。

  法律链接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检察院如何开展社区矫正监督

  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从判决到交付、再到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等各个执法环节进行的检察监督。具体讲,社区矫正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包括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履行法律文书送达职责的审判机关,还包括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和执行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以及对关押在监管场所的罪犯变更为监外执行需要交付社区矫正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等机关。

  编辑: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