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浅议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2-11-16 11:3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有之意。当前,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是法治建设的一块洼地,短板在哪里、为什么要加强、如何加强?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普法宣传的实际,就当前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粗浅的思考。

  当前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不足的表现

  农村偏远地区受自然条件、文化氛围、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法治宣传的触角没有有效延伸,缺乏相应的平台,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当前法治宣传存在的短板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宣传对象不突出。目前农村偏远地区青壮年长时间外出务工,独居老人、留守儿童较为普遍,由于缺乏法律常识、防范意识薄弱,导致该类群体易成为重点受害对象,而法治宣传的受众对象往往局限于街面行人、村居干部,没有突出易受侵害的对象。

  二是法治意识普遍淡薄。偏远地区遇有矛盾纠纷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普遍存在,遇有纠纷、发生案件习惯于自行解决,没有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导致对法律不敬畏。

  三是宣传内容和形式单一。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文化活动相对匮乏,法治宣传内容、形式单一,大多限于街面设摊、法治课、网络普法等形式,内容立足于司法机关职能介绍、文字案例等。缺乏有效的载体和有针对性的吸引人内容。

  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的必要性

  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学法、知法,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是全民守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新农村、巩固基层政权、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考项。

  一是服务和融入大局的应尽之责。当前各地正在争创文明典范城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也是策应法治建设、打造法治政府应有之意,司法机关不仅要办好案,还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政治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和保障地方大局。

  二是增强获得感,落实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是打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是真正的惠民保民之举,是打造平安建设品牌的关键一招,有利于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本领,用法治的力量和思维助推乡村振兴。

  三是固根本利长远,厚植执政之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全面推进,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让群众在法治宣传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厚植党的执政之基,让党的法治建设成果能够常态化飞入寻常百姓家,有力解决农村和谐社会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法治宣传的可行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有效的国家治理手段,法治也是生产力。享有优质的法治产品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农村偏远地区法治的缺失,需要各级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有效作为,也是一种政治责任。

  一要构建大普法宣传格局。公检法司强化协同意识,形成法治宣传合力,在法治产品精品化上多下功夫,用典型案例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

  二要找准法治宣传的载体。利用邮路普法、案例讲述、警示教育、田间普法课堂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直观式、互动式普法宣传,用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想参与、融进去、有所获。

  三要紧盯重点人群和地区。对农村学校、独居老人、养老院、医院、超市、广场舞场地进行巡回式普法宣传,利用说唱、表演、戏剧等形式展现法治精神,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要开展点穴式法治宣传。分析犯罪特点规律,从溯源治理角度降低犯罪率,做到精准普法,有针对地进行重点宣传,增强法治宣传的效果。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