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抓手,重在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以供被建议对象参考。司法实践中,由于规范化不够、说理性不强等原因,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如何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完成的重要课题。
以程序规范为切入点,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则。充分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根据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则。在制发程序、送达程序、备案程序和异议处理程序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从线索受理、立项、调查核实、制发、跟踪回访、效果评估、结案归档实现一系列流程化办理。针对引发问题较多的关键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设置相关细则。
以内容规范为着力点,提升检察建议监督质效。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根本原因在于观念上不够重视,走流程形式,内容空泛,检察建议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此,首先要从观念上重视起来,改变重检察建议制发、轻检察建议效果的倾向。在提出如何整改的建议方面,检察机关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和论证,从而增强检察建议的说服力、实操性、针对性,使检察建议散发出应有威力。但检察建议也不能局限于仅对具体情况的描述和解决,应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特别是在制度、机制等层面,也可以引入外力、外脑补强检察建议。
以督察规范为落脚点,保障检察建议发挥实效。针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检察建议,进行现场宣告、示证说理。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建议送达,拓展检察建议知情面,增强送达“仪式感”。突破原有监督主体单一的格局,积极探索与地方人大、监委建立动态联动机制,通过联合监督检查、共同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跟进有关单位或部门加强整改,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