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中,历来重视加强队伍保密意识,从严执行办案制度、保密制度、收发文制度等,日常生活中也要求干警增强保密意识。但在检察新闻宣传中存在一些文字泄密的隐患,应引起更多重视。保密不仅要融于办案中,更要融于检察宣传工作者脑中。
要正确处理“检务公开”和检察保密工作关系,不能将检察工作神秘化。检察机关工作性质特殊,办理案件种类繁多,并不全部适合公开宣传报道,对于相关保密事项,检察宣传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除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检委会讨论内容等情况,不得对外公开。同时也应严格按照检务公开规定,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
检察机关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要讲政治、学法律,在采访及信息稿件撰写过程中,严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敏感信息。要多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检察工作中的动态信息,及时挖掘、筛选出适用于对外宣传的素材。多分析上级宣传稿件,总结行文架构,培养透过案件捕捉和发现有价值的检察宣传报道线索的能力。案件报道不猎奇、讲政治,深挖检察新闻“富矿”,制作优质检察宣传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必须切实履行保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检察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要求,严肃新闻宣传信息审核纪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检察政务新媒体发布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再进行分级分类审核,使社会公众及时得到准确、详细、权威、规范的法治信息,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检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