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国府的公地悲剧
2018-02-09 11:0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未然
 《红楼梦》第三十五回,宝玉遭父亲笞挞,大病一场,王夫人问宝玉想吃什么,宝玉笑道:“……倒是那一回做的那小荷叶莲蓬的汤还好些。”凤姐儿遂即“吩咐厨房里立刻拿几只鸡,另外添了东西,做出十来碗来。”并道:“今儿宝玉提起来,但做给他,老太太、姑妈、太太都不吃,似乎不大好。不如借势儿弄些大家吃,托赖连我也尝个新儿。”贾母听了,笑道:“猴儿,把你乖的!拿着官中的钱你做人。”
  几碗莲蓬汤也许值不了多少钱,贾母说这句话也只是一个善意的玩笑而已。然而,在一定意义上,贾母的话其实是一个隐喻,暗示了荣国府因为产权不清而存在的管理上的弊病,学理上将这一现象概括为“公地的悲剧”。
  所谓“公地的悲剧”,是指英国曾经的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无偿向牧民开放,称为“公地”。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无独有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也谈过这样一个例子:“苏州人家后门常通一条河,听来是最美丽也没有了,文人笔墨里是中国的威尼斯,可是我想天下没有比苏州城里的水道更脏的了。什么东西都可以向这种出路本来不太通畅的小河沟里一倒,有不少人家根本就不必有厕所。明知人家在这河里洗衣洗菜,却毫不觉得有什么需要自制的地方。为什么呢?——这种小河是公家的。”我们看到,在某种程度上,荣国府恰恰就是这样一块“公地”。
  第二回,冷子兴对贾雨村演说贾府时,说得非常清楚:宁国府之中,贾敬只有贾珍一子,并无其他子嗣。由此,宁国府的产权其实是清晰的,其财产并不存在多个所有权人。或许正因为如此,第十三回,在关于秦可卿丧礼的筹备上,贾珍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反观荣国府,“自荣公死后,长子贾代善袭了官,……生了两个儿子:长子贾赦,次子贾政。如今代善早已去世,太夫人尚在”。由此,荣府的产权存在多个所有权人的,而且,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社会中,奉行“父母在,不存私财”的规范,由于贾母健在,贾赦、贾政兄弟一直没有分家析产,兄弟两人保持的是一种“同居共财”的关系:相比居住在“荣禧堂”的贾政,尽管贾赦“蜗居”在一幅“黑油大门”之内,对于荣国府,他同样是共同的所有权人之一。
  第一百零五回,贾政自述:“犯官祖父遗产并未分过;唯各人所住的房屋有的东西便为己有。”由此没有分家析产、且存在多个所有权人的荣国府,就成了一块名副其实的“公地”,其资源的使用存在着极大的浪费和无效率。第二十三回,元春省亲完毕,“且说那个玉皇庙并达摩庵两处,一班的十二个小沙弥并十二个小道士,如今挪出大观园来,贾政正想着发到各庙去分住”,不曾想贾芹的母亲周氏,想给儿子在荣国府谋个差事,于是就来求凤姐儿,凤姐儿就对王夫人道:“这些小和尚道士万不可打发到别处去,一时娘娘出来就要承应。倘或散了,若再用时,可是又费事。依我的主意,不如将他们竟送到咱们家庙里铁槛寺去,月间不过派一个人拿几两银子去买柴米就完了,说声用,走去叫来,一点不费事呢。”
  后来,凤姐儿的这个乍听起来很合理的建议被贾政采纳。然而,它却是一项典型的“拿着官中的钱做好人”的事例——不但要给和尚、道士发生活费,还要增设工作岗位,给贾芹发工资,在荣国府日益捉襟见肘的财政中,这其实是一项非常不必要的支出,而元春省亲只有一次,她再也没有来过。
  在整部小说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对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凤姐并不大方,第四十三回,“闲取乐偶攒金庆寿”,王熙凤一两银子也没出。然而,在王熙凤治理荣国府的实践中,她明明知道这个外表“赫赫扬扬”的家庭,只不过是一个空架子,其行事却格外大方。究其原因,“公地的悲剧”是造成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荣国府后来被治罪、抄家,其理由之一便是王熙凤在管理家事期间的一些越轨行为,如长期包揽词讼、放高利贷、贿赂官府等。但一众人等为什么就此放松了对她的约束和监管呢?除了碍于贾母对于凤姐儿的宠爱,“公地的悲剧”也是原因之一。
  在“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一回中,初入宁府,凤姐马上对其做了一次病理诊断。她极其尖锐地指出,宁国府存有五大弊病,随后,她开始建章立制,宁国府的面貌立刻为之一变。然而,就像《韩非子·喻老》中庄子对楚庄王说的:“臣患智之如目也,能见百步之外而不能自见其睫。”王熙凤能够敏锐地发现并有针对性地治理宁国府的问题,却对自身所处的荣国府的弊端呢?视而不见。
  编辑: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