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是毒品加工的重要来源,可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种植罂粟可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月24日,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在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查,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在家中的菜地里私自种植一片罂粟,民警随即铲除正在生长的罂粟,经清点,分别为577株、1178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陈某某被法院判处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夏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七条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罂粟果实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危及身心健康,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