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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5个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调整到位
2021-07-16 16:30: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根据宿迁市委决定,5个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调整。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委决定,提名赵静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王克涛同志不再担任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泗阳县委决定,赵静同志任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免去王克涛同志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委决定,提名柳梅同志为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张耀阳同志不再担任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泗洪县委决定,柳梅同志任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免去张耀阳同志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委决定,提名张耀阳同志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许兴军同志不再担任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宿豫区委决定,张耀阳同志任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免去许兴军同志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委决定,提名许兴军同志为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赵静同志不再担任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宿城区委决定,许兴军同志任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免去赵静同志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委决定,提名徐放同志为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柳梅同志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7月10日至7月15日,泗阳、泗洪、宿豫、宿城、洪泽湖地区院分别召开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干部大会,宣布任职决定。泗阳县委书记马伟、泗洪县委书记杨云峰、宿豫区委书记殷其国、宿城区委书记张辉等领导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加云到有关基层院出席会议并对所在院工作提出要求。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