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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真”精神 走心走深走实公益诉讼
2020-08-28 10:3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吴 杰 陈 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一项民生、法治工程,需要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来推动。2020年6月29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检察机关应当以“强‘三真’、比担当”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为契机,用“认真、顶真、当真”的精神践行公益保护中的检察担当,公益诉讼走心走深走实。

  在政治态度上“认真”,“走心”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增添了一份新的使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天,也成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生日”。在新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回应时代之需的责任担当。作为“四大检察”职能之一,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对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中,公益诉讼检察用实际行动换来了各方支持。

  在担当尽责上“顶真”,“走深”瞄准中心工作履好职尽好责。公益诉讼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点,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决定》明确的办案范围,不断优化宿迁检察公益诉讼业务质态。一方面,聚焦常规领域求突破。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英烈名誉维护等重点领域,办理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跟进全省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环境督察整改等中心工作,提升公益诉讼履职贡献度。另一方面,聚焦新增范围求突破。市人大常委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进行了列举,为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提供了准立法依据。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稳妥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场所安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古迹文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公益诉讼案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织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网络,为立法贡献宿迁智慧。

  在办案效果上“当真”,“走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情形产生的。虽然具体职责不同,但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并重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发挥诉前督促相关主体自行纠错的功效,推动影响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使受损公益得以修复或补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应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完善协作机制,探索与淮安市检察机关合作共建“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与徐州等地检察机关协作构建骆马湖流域公益诉讼合作模式。应当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与网格员协作机制,将公益保护与群众融合,延伸至基层一线,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