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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说“不”
2023-12-21 10:3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联合园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分级处理、保护措施、监护干预等5方面共23条工作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参考。

  该细则明确,在办理涉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具体案情,对行为人采取训诫、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措施,并将行为人真诚悔过、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纳入考量范畴,避免因处理不当给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带来负面影响。在职责分工、履职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医疗救治、临时监护、社会调查、司法救助、心理辅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全方位、全流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着力打造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走访的闭环式监护干预体系。办案机关可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行为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监护职责;司法局通过引入专业力量、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等,积极矫治家庭暴力行为;检察机关联合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为身心受创的未成年人制定“渐进式返家”计划,并定期开展心理疏导、跟踪回访等,帮助修复亲子关系。

  各职能部门还成立“监护干预评估委员会”,对实施侵害的行为人在监护干预期间的表现予以评估。对未履行监护职责、未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行为人,办案机关可视情形依法作出从重处罚、撤销监护权、撤销缓刑等决定。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