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而人民对司法的期待,是实现公平正义,还要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这样的高期待,也给检察官办案提出了更严要求——不仅要公平公正办案,更要人性化办案。检察官经常面对社会阴暗面,就容易对人性失去信心,或者说是耐心,就有可能机械地适用法律了事。而这与我们司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我们用刑事法律的粗线条勾勒的这个世界,不经意之间就会改变别人的人生,因为人性和世界一样都有一个灰度,都无法简单地来评判。简单地下结论,不仅是对人性没有信心和耐心,也是一种不愿意用心、对他人人生可能造成影响的漫不经心态度。我之前主张的“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既是一种提醒,也是在鞭策这种漫不经心,是主张一种“把别人当回事”的司法责任感和倾注情感的人性司法价值观。我相信只要是人都会有尚未泯灭的人性,否则他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检察官的责任就是挖掘、鼓励这些人性,劝人向善。作为检察官,我们实际上是用自己的人性点燃别人的人性,对此我们正是燃灯者。办案时,我们要感同身受,将心比心。
这几年,最高检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放过不凑数”“少捕慎诉慎押”等检察工作理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这种人性司法理念正在成为新时代的检察共识和法治共识。我认为,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众对法治和检察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社会的聚焦点正在从冤错案件,逐渐转移到机械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宏观意义上的,而且是具体而微的;不再是粗线条的,而是精细化的。公平正义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这份感受首先需要认真对待,要深入了解案件的处理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其次,感受需要体会才能了解。体会作为人类情感是双向的,只有你体会到他,他才能体会到你,只有当检察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考虑的时候,当事人才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最后,有些犯罪存在一定的社会原因,尤其是在社会转型发展时期更为集中,且容易引起共鸣。因此,当事人和公众希望检察机关对此有所理解和体谅。如果我们不顾这些社会问题,就很容易产生机械司法,给人一种不食人间烟火的冰冷感。
二是检察官对自身也有更高的要求。其中包括检察官对犯罪特殊性的了解、对犯罪起因的深层理解,以及对案件整体处理的综合把握。还有人性洞察力,也就是司法不仅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本质含义。能够综合自己的社会阅历、经验判断和法律逻辑,洞悉犯罪的真实动机。还有伦理检验能力,就是通过常情常理常识去判断法律逻辑的实质合理性。
三是新的共识正在逐渐形成。这种共鸣的产生除了公众和自身的需求,还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相互期待。尤其是律师对司法权力能够得到妥善行使的期待,司法官之间也期望对方更加合乎实质正义。围绕这些期待,一些共识逐渐形成,包括人性与理性要相互结合,尤其是人性的伦理价值对理性的检验作用要充分发挥;在严格程序框架下要追求实质正义;要永远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性,也就是永远要有一颗柔软的内心;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效果为代价等。这些共识并不是凭空臆想的,而是综合当下法治诉求的结果,相对进行了系统化,经过共鸣得以确认而已。
(作者:刘哲,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