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南四湖专案组指导江苏省检察院起草,充分吸纳山东、河南、安徽省检察院的意见建议,从立案管辖、起诉管辖、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程序衔接、合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四省检察机关协作的主要内容。《意见》规定,南四湖流域检察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联合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划联合执法,逐步推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办案尺度。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案件办理和问题解决。
南四湖系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的总称,涉及豫、皖、鲁、苏4省32县市,生态环境受损跨区域广、成因复杂、监管主体多,既有历史积累问题,也有当下监管薄弱问题,还有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仅靠某一省或某一市难以全面有效治污。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统一协调推进该流域污染治理。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苏鲁豫皖四省检察机关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职能部门,深入治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今年7月,山东省、江苏省签订了《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共同推进南四湖流域、两省边界地区污染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南四湖专案组通过办案督促关闭工业企业非法设置排污口200余个,处置固废、危废2.4万余吨,拆除沿湖违章建筑20处,处置沿湖生活垃圾2062吨,治理黑臭水体454处,拆除违法养殖(破口违法池塘)1249处,依法关停企业63家,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65万元。《意见》的形成,将进一步促进四省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