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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树突然倒下砸伤路人,谁担责?
2024-06-21 09:4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黄梅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又到梅雨季节,持续不断的阴雨天气也可能潜藏着风险。在风雨交加的时候,罗女士在外步行,路边的树木突然倒下,罗女士不慎被砸倒在地,当场感觉脚踝和腰部疼痛不已。随后罗女士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检查救治,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腰椎骨折和脚踝骨折,为此罗女士住院接受了手术治疗。

  罗女士将该路段绿化养护单位某市政公司诉至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认为市政公司作为大树的管理方,对树木管理不善导致树木倾倒砸伤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

  被告市政公司辩称,事故当天天气恶劣,罗女士被树压倒是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意外事件。市政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方、养护方,已经尽到了安全养护义务,每棵树木都有支撑,事故完全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愿意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市政公司对涉案树木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恶劣天气时,其作为管理人更应提高注意,对管理范围内的树木安全性进行排查、提前加固。被告市政公司主张发生侵权属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但事发时的恶劣天气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在相应路段倾倒树木仅此一处,而非大面积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同时发生,同时市政公司未举证事发时属于气象部门发布预警的极端天气。

  因罗女士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且市政公司未尽相关排查义务、无法提供树木养护记录,存在过错,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市政公司赔偿原告罗女士损失共计28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了林木损害责任,是指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有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该类侵权责任的认定采用过错推定归责,也即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由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