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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职场性骚扰说“不”!
2024-03-20 09:3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职场性骚扰一直都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的敏感话题,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权编中,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采纳了人格权保护主义基本立场兼职场保护主义模式。作为用人单位,应以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承担起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性骚扰同事被单位开除而引发的纠纷。

  杨某原是苏州某酒店餐饮部女职工。2022年10月底,杨某在离职后向酒店领导反映,厨师长黄某自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向其发送暧昧和带有淫秽字眼的信息,在其严辞拒绝后仍不停止,其为此遭受很大的精神压力,被逼无奈辞职。酒店为此展开调查,杨某提供的大量聊天记录内容证实了其反映的情况,同时酒店了解到其他女职工也曾受到黄某的言语或行为骚扰。酒店依据《员工手册》“严重妨碍酒店经营和他人正常工作的,酒店可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黄某为此将该酒店诉至吴中法院,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黄某发送的信息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造成女同事心理严重不适,且在女同事多次严辞拒绝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及职业道德,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职场环境,用人单位据此对黄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黄某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