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偷窥欲望,利用偷配钥匙多次擅自进入女同事家中,放置摄像头偷摄其起居生活并借机实施盗窃。4月16日,经宿迁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与被害人曾是同事,李某偷偷配了被害人电动车钥匙上的家中钥匙。在得知被害人具体家庭地址后,2023年6月初,李某利用偷配的钥匙潜入被害人家中,翻找其内衣并拍照留念。后李某网购高清摄像机安装在被害人卧室,多次潜回被害人家中将偷录的视频拷贝出来。在多次潜入被害人家翻找的过程中,李某发现了被害人收藏在衣柜中的金戒指、金项链等黄金首饰。为了能不被察觉的实施盗窃,李某网购相似款式假金戒指、金项链进行掉包,后经鉴定被盗金饰价值人民币5951元。直至2023年12月6日,被害人及家人发现摄像机遂报警案发。
次日,公安机关确定李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1月12日,李某被宿迁经开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4月12日,该院以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