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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27 10:21: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吴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公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京杭大运河宿迁段是南水北调东线的主要输水干线,是宿迁市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兼具行洪、调水、饮用水水源地、航运和景观灯综合性河道。治理好水环境,保护好水生态,珍惜好水资源对宿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市检察院和刘加云检察长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确定牵头部门,并对议案办理质量和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围绕建议内容,市检察院就加强大运河公益保护工作拟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进一步强化与市中级法院、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单位的协作配合,突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并与您当面交流了检察机关在大运河公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目前,所提建议均被采纳,并得到有效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京杭大运河保护合力

  大运河途经四省两市,贯穿五大水系,涉及诸多职能部门,要加强交流,统筹各方力量,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屏障。

  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关于构建检察公益诉讼1+3工作机制协同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实施意见》。宿豫区检察院会同区河长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7部门共同签订出台《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1+N”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是主动向上级汇报,落实责任主体。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后,市中院通过属地法院定期向市县区党委人大报告法庭工作情况,定期到巡回区法院开展流域管辖调研工作。市水利局以河长制为统筹,市级河长带头巡河、护河,一线交办、督办、查办,科学指导大运河治理保护。市生态环境局与淮安、徐州、连云港三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与跨界区域补偿协议,逐年由三市轮流牵头开展汛前水环境联合现场检查,共商上下游联合治污事项,持续践行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推进制度落地。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运用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网格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等机制,促进京杭大运河沿岸违法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治理。今年以来,受理关于运河沿岸行政公益诉讼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会同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次。

  二、深入调查走访,着力解决京杭大运河环境问题

  我市境内大运河全部河段纳入国、省考断面考核,京杭运河备用水源地已划定保护区并按要求规范设立标志牌。

  一是以检察建议督促京杭大运河保护出实效。检察机关在调查走访发现大运河皂河段岸边存在违建、垃圾等违法行为影响环境质量,码头沿岸有废旧船只污染环境,以及多家船厂在无资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对船舶进行维修、喷砂除锈与喷漆,影响航道安全通行,造成运河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职,确保河道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迅速部署落实,对修理现场的油漆及粉刷工具进行扣押,安排人员对涉事船厂进行12小时监督,督促厂方清理设备、拆除建筑,取缔非法的船舶修理厂。回访发现,经过整治,京杭运河皂河、黄墩段沿岸11家非法船厂的建筑、设备被完全清除,船只也已被清理出河道,岸边补植了绿化,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集中开展运河整治工作。为消除中运河宿豫段安全隐患,中运河宿迁闸至刘老涧闸闸段整治闸段工程启动,市水利局持续推进工程建设,提高中运河防洪排涝标准,解决河道沿线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年度方案重点工程、“一河一策”重点工程、汛期水质提升督查反馈重点工程。检察机关与会同交通局等部门围绕交通航道污染、非法码头扬尘等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小专项”排查活动,重点整治运河边污染情况。

  三是强化监督回访。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经回访发现,京杭运河皂河、黄墩段沿岸11家非法船厂的建筑、设备被完全清除,船只也已被清理出河道,岸边补植了绿化,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为防止沿岸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破坏京杭大运河环境,检察机关将定期走访,及时掌握京杭大运河沿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国考断面水质未达三类目标问题,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运河公益保护良好氛围。

  一是多渠道宣传,扩大影响。对京杭大运河生态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总结,对办理的取缔非法船舶修理厂一案通过江苏法制报、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多种途径宣传,推进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促使群众增强环保意识。

  二是以案释法,让京杭大运河保护理念内化于心。对办理的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撰写典型案例,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让广大群众尤其是京杭大运河沿岸居住群众深刻的认识保护京杭大运河的重要性,变群众“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形成人人参与京杭大运河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是借助多方力量,形成常态化监督保护。依据《关于建立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网格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广大乡贤、网格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公共资源等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而让京杭大运河的保护更有力更有效。

  衷心感谢您对宿迁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检察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有力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