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1-09-27 10:07: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市民政局:

  经研究,现对刘兆东代表提出的关于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宿迁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案未成年人文身多发现象,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分级保护机制,办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深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一、强化司法办案,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是全面调查取证。就文身馆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沭阳县检察院成立调研小组,通过召开论证会、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制作谈话笔录、调取相关书证、委托鉴定等开展调查取证,认定相关文身馆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学业、择业、社交等其他人格权益造成了较大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检察长作为公益起诉人出庭。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抽调两级院未检业务骨干,全面审核把关该案事实证据,充分研讨论证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适用问题,认为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特殊保护原则,并提出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三是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意见。检察机关申请沭阳县中医院美容中心主治医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分别就文身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造成的创伤发表专业意见,相关陈述被采信。

  二、强化沟通联动,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是坚持横向联动。沭阳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和未成年人帮教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随后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方式,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二是坚持上下联动。沭阳县检察院将线索层报省市院后,省市院就公共利益属性、侵权法律依据、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就该案的立案、管辖、起诉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因案件影响重大,沭阳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三是坚持内外联动。最高检组织在沭阳召开研讨会,全国多个省市检察业务骨干、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以及省消保委等职能部门代表共同参与研讨,围绕公共利益属性、提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侵权责任损害后果、诉讼请求等问题进行论证,最终认为该案利用先行政后民事的分层办理机制,符合民法私权保护原理,是最有利于未成人原则的体现,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在新型消费领域的权利。

  三、强化社会效果,实现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见效。一方面,沭阳县检察院通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该县卫健局、市监局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整治,建立风险提示、身份审核等制度,排查文身馆20家,停业2家,下达限期变更经营范围6家,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12家,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200余份。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结合“儿童友好校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未成年文身纳入法治宣传、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另一方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文身馆经营者代表、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增强文身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社会认同感。被告章某当庭表示后悔为未成年人文身、洗文身,并承诺今后坚决不为未成年人文身。庭后,旁听文身馆经营者也表示通过庭审意识到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该案被央视《法治在线》、《人民日报》等宣传报道,微博话题阅读量达1500多万。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从禁止文身的立法依据和原理、规制范围、各主体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出台未成年人文身禁止性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9日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