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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宿迁中小微企业占比超90%,检察机关护航发展出实招
2022-08-05 10:0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对企业涉案人员用电子手环代替羁押,既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这是非常值得推广的做法。”近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宿迁调研时对该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方式、服务企业发展的做法予以肯定。

  2020年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立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把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探索采取“电子手环”监控措施代替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现“办好案、保企业”两全双赢效果。

  少捕少押,助涉案企业谋发展

  在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办理某企业实际控制人邓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发现对其逮捕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在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后,决定依法变更逮捕措施为监视居住,并适用“电子手环”监控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顺利收到两笔共8000余万元的订单。这一做法得到宿迁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在个案探索的基础上,宿迁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20条工作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探索采取“电子手环”替代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并主要适用于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后针对办案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将适用对象扩大至重要股东、高级经营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将适用罪名从经济犯罪扩大至普通犯罪罪名,将适用环节前推至侦查阶段。例如对符合逮捕条件,但系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抚养人,或外地人小额盗窃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但有必要采用“电子手环”监控措施的,均可以适用“电子手环”监控措施。

  宿迁市检察机关适用“电子手环”的19人中,检察环节主动适用14人,公安环节适用5人。其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1人、中层管理人员7人、一般员工1人,涉及普通刑事案件7件。

  结合实际,做企业合规的“啄木鸟”

  宿迁市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全市中小微企业占比超90%的实际,探索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简式”合规模式,从合规启动、计划制定、考察评估等环节简化合规程序,根据企业涉嫌犯罪性质、原因等,制发涉法防控建议函,引导开展靶向式纠错、专项式合规,增强企业合规意愿,降低合规成本。

  沭阳县检察院办理某建筑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时,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组织围绕财务规章、投标流程等提出21条意见,指导涉案企业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合规整改期间,该企业严格依法参加招投标活动,顺利中标1785万元新项目。后经考察评估,该企业合规达标,企业被不起诉。

  敢于较真,对涉案企业宽而不纵

  宿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全面落实护航企业发展司法政策,对适用合规机制企业实施实质化监管,宽严相济,宽而不纵。一方面对市内外涉案企业同等适用合规机制,一视同仁,关心爱护。泗阳县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与犯罪地分离的情况,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模式,率先规范跨地区协作机制,有效破解合规建设异地调查、监督考察等难题。该院先后对4家异地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对已经整改达标的2家企业依法不起诉,促进1家企业实质性改进生产工艺。

  另一方面,注重合规进展全流程监管。宿迁市检察机关将企业法律意识培训作为合规建设的“第一课”,开展法律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17次,综合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确保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真整改、真合规。坚持宽容不纵容,对被监管单位违反考察规定,未实质开展企业合规或合规评估不达标的,依法提起公诉。如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负责人候某、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机关制发涉法防控建议函,引导围绕商标规范使用进行合规建设,经第三方监管小组考察评估,认定该企业合规计划停留“纸面”,考察结果不合格,遂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获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批示肯定,入选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