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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三举措保障民企发展
2021-12-17 13:4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盐城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思维、服务思维、辩证思维服务保障涉民营企业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恢复生产、正常经营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保障涉民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与监管场所沟通协调,督促看守所建立民事诉讼活动速办机制,对涉民营企业被监管人的民事裁判送达、律师会见、文书寄送等,做到快速递送、快速安排、快速邮寄,畅通流转渠道。注重对在押人员释法说理,对涉民营企业的被监管人进行独立登记、逐一建档,开展谈话教育,主动释法说理,助力认罪认罚。丰富在押人员诉求渠道,通过检察信箱、检察官约见等方式,及时受理涉民营企业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通过初审及时移送相关办案单位,并跟踪督促及时答复在押人员。

  以服务思维保障社矫对象正常生产经营。在严格依法落实请销假制度、严防在矫人员脱漏管的同时,切实保障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针对在亭湖区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管理的民营企业位于建湖县的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与区司法局积极会商,批准将活动范围扩大至建湖县,便利企业经营活动。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对身份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高管,以及个体工商户、工人等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精准摸排,建立人员信息库,逐一走访、听取意见建议,精准把脉施策。2020年以来,助力涉民企社矫对象解决生产经营难题75人次。

  以辩证思维保障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全面落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内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刑事检察部门建立羁押必要性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进行数据抓取、筛查和智能分析,对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对外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办案机关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防止以改变管辖、退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等方式变相延长羁押期限。2020年以来,共移送羁押必要性线索15人次,书面纠正超期羁押7件。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