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体制改革,一直以来我都比较关注。2014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省检察院带头、以上率下、三级联动,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大刀阔斧地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把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韩福春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1854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增长20%以上。韩福春认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起到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检察机关的人少案多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案多人少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过去担任处(科)长的业务干部成为一线办案检察官,让“行政官”重回“检察官”身份,释放了大量办案人力资源,案多人少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机构改革前,办理一个案子需要层层汇报、审批;机构改革后,成立了各办案组,一般案件主任检察官就能够决定,并且对案件终身负责。同时形成了倒逼机制,让办案人不断学习和强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三是提高了检察工作运行效能。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将职能相近、工作交叠的部门整合到一起,检察工作效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