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督促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30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通讯员罗炼谭玉芳)近日,湖南省浏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纳了该市检察院建议,决定解除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成交的某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土地并不予返还已交定金,收回土地将作为储备用地重新组织出让。
“2017年9月以来,我院多次接到群众反映,在浏阳市有部分房企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浏阳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彭勃向记者介绍,该院干警通过走访国土部门,对国有土地价款欠缴情况进行摸底和分析,发现有8宗土地存在欠缴情况,合计欠缴额达1亿多元,并且还未计算违约金。
发现这种情况后,浏阳市检察院立即组织民行科干警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院对浏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成交的编号为430181004CX-01-B号宗地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经层报湖南省检察院批准后,于2017年12月20日向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收缴所欠1317.36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计收违约金,或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不予返还已交的1072.64万元定金。
“我们国土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房企进行了多次催缴,但效果并不明显。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马上成立了追缴工作领导小组,对欠缴的企业及个人进行进一步追缴。”浏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说。在检察机关的建议督促下,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对8家房地产企业及雷某等个人进行约谈,并再次发出《催缴函》,催缴所欠土地出让金。多家企业及个人积极与该市国土资源部门商讨缴清事宜。
截至目前,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已追缴土地出让金欠款3124.53万元,不予返还定金1072.64万元,收回土地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