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路怒症”“斗气车”现象时有发生,驾驶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是追逐竞驶行为。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开“斗气车”构成危险驾驶的案件。
2023年9月25日,陈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钱某驾驶小型轿车,因陈某驾驶时使用手机致车辆压线并向右变道,影响钱某行驶,使钱某产生斗气心理。后钱某不顾车流密集,超速曲折穿行,超车二十多辆后在陈某车辆前方通过突然减速、刹车的方式进行别车,后加速驶离。陈某随即追赶钱某车辆,在高架出口附近超车并撞击钱某车辆后随即下高架驶离。在此过程中,钱某车速达到145公里/小时,陈某车速达到151公里/小时,均远超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两车也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车损价格共计人民币18200元。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和钱某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对二人均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