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如果独自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话,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还搭载人员出了事故责任怎么算?
2022年9月,年仅十三岁的小王(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同学一起放学回家,骑行至某村内较窄巷口处,因天色较暗,加之观察不仔细,不小心将站在巷口与邻居聊天的李老太(化名)撞倒至路南侧浅沟中。小王联系家人后赶紧将李老太送至医院,经检查李老太右脚跖骨、胸骨及多处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李老太已构成十级伤残。因事发地无相关监控视频,对于事故发生时真实情况很难还原,致使本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就赔偿问题迟迟未达成一致,最终诉至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小王未满十六周岁,且搭载另一名同学,撞倒李老太致其受伤。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综合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事发地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可知小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程度更大,因此判决小王承担70%赔偿责任。由于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小王及其监护人赔偿李老太医药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