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合伙”的名头,假称承揽了大工程,实则私刻印章、伪造工程项目合同,一次又一次骗取合伙人的资金……近日,经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赵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赵军是个小包工头,为“充门面”大肆挥霍,甚至不惜欠下高利贷,欠款逾400万元。2021年8月,赵军偶遇老同学刘先生,看到刘先生衣着不凡,且言语中对工程项目建设很感兴趣,赵军暗示自己能拉到“大工程”,只是缺少投资。刘先生与赵军商议后,决定合伙做工程,由自己出资、赵军出面承接工程,约定利润对半分。
赵军于是找人私刻某工程发包公司印章(相关人员已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的建设工程合同。他还暗中联系了不少商户,假称要批发大量建筑材料,让他们帮忙开票、转账。与此同时,他拿着假“合同”,谎称与他人结算工程材料款,让刘先生将款项打入前述商户。商户们在扣除税金、手续费后,按照赵军的要求转出,赵军再将部分款项作为“工程款”转至刘先生账户。
看到实实在在的“合同”,加上赵军转给自己部分“工程款”,刘先生相信了他。2022年4月,刘先生等人还与赵军“合伙”成立了鑫程公司,对外承接工程。2022年12月,想到赵军提的好几个合同的工程款迟迟未全部给付,刘先生查询后才得知赵军给的合同上写的工程都是子虚乌有,更别谈承包建设了,便赶紧报了案。
经查,赵军虚构承接工程、预付、购买设备及工程材料款的事实,并采取伪造印章、制作虚假合同等手段,骗得刘先生等人300余万元。此外,他还多次以购买设备、工程材料、公司需要采购烟酒等名义,侵吞鑫程公司315万余元。姜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赵军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赵军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