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备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检察官向农贸市场的商户这样普法道。
“菜买回来就没有在铺子里鲜亮,想来应该是摊位的灯不一样。”2024年6月,扬中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农贸市场商户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接到线索后,针对“生鲜灯”判定标准,扬中市检察院获取了2名食品安全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的专业指导意见。对本市2个规模最大的综合农贸市场、3个社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集散点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观察光源是否增加有色光、自然光下颜色有无差异,并结合照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检测标准,共发现10家生鲜、冷冻肉类食品经营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1家农贸市场、1个社区经营集散点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
7月8日,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15日,该局共出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90人次,重点对辖区内6个乡镇(街道)120家生鲜食用农产品售卖商户开展检查,现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件、作出口头警告63件,督促更换违规灯具300余盏。该局还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注!农贸市场生鲜灯这么配!》,详细介绍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配置参照标准。
9月30日,该院邀请2名人大代表开展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确保相关场所照明设备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并面向商户发放“生鲜灯”禁用宣传海报3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