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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亩被污染场地变良田
2024-10-24 11:2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你们看,这片过去被闲置、污染的土地已经全部完成了复垦,近期将对外发包,种植农作物……”10月2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某镇原水泥厂内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检察官向“益心为公”志愿者介绍土地修复情况。一年前,这里还是一片垃圾乱堆、污泥遍地的废弃景象。

  2008年,李某租赁某镇原水泥厂内建设用地260余亩,于2010年成立一家金属公司,主要是从电镀污泥中提炼金属镍。2016年底,李某将该场地地表附着物、车间抵押给邵某用于偿还债务。2017年6月,邵某安排董某负责场地经营管理。因生产经营需要,邵某、董某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于场地内非法堆放5000余吨电镀污泥。2018年5月,赣榆区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污染环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另案处理)曾运输电镀污泥至某镇原水泥厂内非法倾倒,遂立案侦查。

  2020年5月15日,赣榆区检察院受理该案。8月28日,该院以邵某、董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2月24日,灌南县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判处邵某、董某刑事责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同时,赣榆区检察院发挥“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认定,场地内非法堆放的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造成案发地土壤银、镉、铬、铜等金属含量超标的生态损害。2020年12月10日,赣榆区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邵某、董某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803860元(判决前已缴纳)。

  闲置场地复垦复种,事关乡村振兴发展。2024年初,赣榆区检察院立足职能职责,围绕坚守耕地红线,加大土地生态修复力度,邀请属地镇政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开展现场勘察,协助属地镇政府制定土地修复方案。属地镇政府在充分利用生态修复资金的基础上,另投入48万元用于地面平整、土壤改良等生态修复项目,截至2024年7月底,拆除废弃房屋等建筑物30余处、水泥地坪25580平方米,场地内固体废物等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被污染土地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难以一蹴而就,必须实行动态监督,确保复活见效。2024年10月,赣榆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土地损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案件整改效果“回头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目前,被污染的260余亩土地已完成修复整治,全部具备耕地条件。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