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包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包某不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没有按照要求主动报告财产。法院强制扣划包某银行卡内存款4800元发放给申请人施某,剩余欠款包某一直未予履行。后经调查,执行前包某多次偿还其他欠款,其中一笔高达1.7万元,加上个人消费等,累计金额达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将钱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债务,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包某向施某偿还了剩余债务,综合包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