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听说老刘下周就回养老院,是真的吗?”养老院里一群人正在纳凉,几个人凑上前问老胡。半年前,76岁的老刘因偷了老胡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后就离开了养老院。
2月22日,老刘的案子被移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轻罪治理中心。承办检察官张卫强审查后发现,老刘所在的养老院每半年收取一次费用1万元,原来一直都是老刘的侄女帮他交。案发前,其侄女遭遇困难,拿不出养老院的相关费用,在养老院多次催促下,不想为难侄女的老刘想到共处一室的老胡有张银行卡,而且自己之前帮老胡取过钱,知道银行卡的密码,就趁机将该银行卡偷走,取款1.2万元后,其中1万元交给了养老院,剩余2000元留在自己口袋。一个星期后,老胡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被盗,遂案发。
2月26日上午,张卫强来到养老院,当面听取老胡的意见。老胡表示自己与老刘平日关系很好,但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不好,他态度坚决地说:“不管怎样,我要老刘还钱,一分钱都不能少。”
因老刘已经超过75周岁,属于老年人犯罪,依法被取保候审后暂住在其侄女家。2月26日下午,张卫强又来到老刘的侄女家调查,得知侄女是被老刘一手带大的,因此叔侄俩感情很深,她也不希望叔叔因这件事情坐牢,但无奈家里经济状况确实困难,只能拿出8000元。
通过调查,张卫强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是,老刘肯定没有退赃的能力,如果提起公诉老刘被判刑坐牢,老胡的损失也无法挽回,这个结局无法满足通过轻罪治理达到社会治理的诉求。
“还差4000元,怎么办?”张卫强考虑这个问题能不能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呢?调查结束后,他立即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经审查认为,虽然涉案金额不高,却是孤寡老人的养老钱,秉持应救助尽救助的司法理念,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次日,老胡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向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相关材料。两个星期后,老胡拿到4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和老刘侄女给的8000元,并出具了对老刘的谅解书。
最终,综合考虑该案是老年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老刘实施盗窃的动机是为了交养老院的费用,金坛区检察院对老刘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