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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相携买彩票 一朝中奖把脸翻
2024-03-21 09:2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刘某与许某从小在一幢楼中长大,一起上学,一起玩耍,大学暑假期间一起创业做小生意,情同手足。谁也没想到一张中奖彩票,就让他们的友谊翻了船,甚至对簿公堂。3月18日上午,泰州市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彩票案。

  2023年7月20日,许某和刘某一起乘火车去山东某市旅游。晚上散步时二人来到一家体育彩票店,刘某先付款10元购买一组彩票,许某见状也加入进来。二人在彩票点一起商量选号,后刘某拿着写好的号码又买了一组彩票,在刘某付款的同时,许某微信转账10元给刘某。两张彩票均交由许某保管。

  7月24日,许某发现购买的第二张彩票第三注号码中得二等奖,即约刘某一起至楼下彩票点查询,后确认了中得当期二等奖,奖金227041元。在初次协商奖金分配时,刘某即与许父发生矛盾。因彩票是在山东购买,在泰州未能兑付,便约定一起去山东彩票购买点兑奖。7月26日早上,刘某发现彩票奖金已被许某成功兑取181632.8元(税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共同相约旅游,并形成临时购买彩票的意思联络后,共同出资参与实施了购买彩票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该两张彩票应为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及中奖的期待权应认定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行。原、被告双方均出资10元,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应均分。判决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款项90816.4元。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