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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偷电瓶 废品站老板被判刑
2024-03-21 09:2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了倒卖电瓶赚取差价,这位废品站老板竟把主意打到未成年人身上,教唆兄妹三人合伙作案,指导作案手法,再以低价收购偷来的电瓶牟利。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2022年12月,被告人丁某在其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内,明知徐某甲等人未满16周岁,仍教唆未成年人徐某甲(15岁)、徐某乙(11岁)、徐某丙(8岁)盗窃电动三轮车电瓶,承诺以每个电瓶3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后徐某甲等三人在金坛区某小区内,采用乘隙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某品牌电瓶4组,合计价值人民币1370元。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吴某全部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成年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已赔偿损失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