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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喝一口”的醉驾男终获刑
2023-11-27 11:4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来,喝酒,今天不醉不休!”近日,在由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危险驾驶案庭审现场,播放由刘某自行录制的短视频中,清晰记录了饭桌上有数个酒瓶和他的“豪言壮语”,此前坚称案发前仅喝了“一口白酒”的刘某终于无言以对。

  今年2月14日中午,刘某与朋友相约在一家小饭馆聚餐。下午5时多,刘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到自家小区门口时,碰到之前与自己存在矛盾的王某,双方争吵起来。王某见刘某满身酒气地驾驶轿车,便拍摄了其驾车照片并拨打110举报其酒驾。刘某见状,连忙驾车逃离现场。回家后,刘某心有不甘,又换骑自行车至小区门口与王某继续争吵,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及血样提取,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原本案件事实清楚,但刘某却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称:“我中午只喝了一口白酒,血检结果之所以超标,是驾车回家后因为生气又喝了两杯白酒。这个检测结果是两次饮酒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是否二次饮酒,对认定醉驾行为人在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80mg/100ml至关重要,影响对其行为认定。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企图利用未被现场抓获而提出二次饮酒的辩解,以否定醉酒状态、妄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确认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真实性。”承办检察官说。

  通过仔细翻阅案卷材料、依法讯问等方式,检察官从时间上发现了端倪。刘某从被举报到被现场抓获,间隔仅10分钟,而且刘某家距查获现场尚有一段距离,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开车返回家中、饮酒、再换骑自行车返回现场的行为不合常理。另外,就算刘某确实回家后再次饮酒了,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当时已经明知他人报警举报其酒驾,其再次饮酒是出于对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二次饮酒后的检测结果为准,认定刘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过程中,刘某仍坚持其中午仅喝了“一口白酒”,以及“二次饮酒后才至醉酒”的辩解,拒不认罪,但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均未能提出明确质证意见。

  近日,法院全部采纳泗洪县检察院的指控意见,结合刘某具有无证驾驶及多次违法犯罪前科等情节,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