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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更换燃气表 贪小便宜被判刑
2023-10-31 11:4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以私自更换燃气表的方式盗窃燃气,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和上小学的孙子住在一起,随着气温骤降,王某担心孙子受寒感冒,便早早开了地暖。一天,一名陌生男子上门推销燃气表,并告诉王某,换了新的燃气表以后,就可以少给甚至不给燃气费,并且安装也极其方便。王某随即花380元购买了该男子推荐的燃气表。男子在教会王某如何使用新燃气表后,还“贴心”提醒:最好只在开暖气的时候使用,以免全年用这个表不给钱而引起怀疑,尤其是当燃气公司上门检测时,必须要换回原来的燃气表。

  就这样,新的燃气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累计为王某“节约”了5000多立方米的燃气,折算燃气费人民币1万余元。燃气公司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猫腻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归案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