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综合指标
1.刑事“案-件比”。全市刑事“案件-比”为1:1.087。
2.认罪认罚工作。认罪认罚适用率89.0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08%。
3.诉前羁押率。全市31.56%。
4.无罪判决。0件。
——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5件42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39件297人,不批准逮捕70件109人。
1.不捕率。全市26.85%。
2.不捕复议复核。2件。
3.捕后不起诉。0人。
4.捕后轻免刑。捕后判处轻免刑1人。
5.捕后无罪、不负刑事责任。0件。
——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78件1413人,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案37件3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69人。决定起诉763人,决定不起诉118人。
1.不起诉率。全市不起诉率为13.39%。
2.不诉复议复核。4件。
3.撤回起诉。3件。
4.法院退回。2件。
5.判处免刑。起诉后被判免予刑事处罚0人。
——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2件。
2.侦查监督。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3件,已纠正29件。
3.审判监督。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法院审结1件,采纳1件,采纳率100%。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2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121件。
二、刑执检察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9件,为洪泽湖地区院办理。对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4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5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96件。超期羁押纠正0人。职务犯罪立案0件。
三、民事检察
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88件。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0件。民事提请抗诉3件。民事提出抗诉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受理民事审违监督案件33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支持起诉42件。
四、行政检察
受理行政检察案件17件。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1件。受理行政审违监督案件2件。提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0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100%。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件,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