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基础、破难题、补短板、抓落实”工作主线,积极开展“三个年”活动,抓早抓实检察主业,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现将全市检察业务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业务数据
(一)刑事检察
——综合指标
1.刑事“案-件比”。全市刑事“案件-比”为1:1.058(其中泗阳1:1.047、沭阳1:1.023、宿豫1:1.083、宿城1:1.031、泗洪1:1.063、市院1:4.8)。两级院共对刑事案件退查40件次(其中一退29件次,占案件总数的2.13%;二退11件次,占案件总数的0.81%),全市退查率2.93%(其中泗洪5.66%、宿城2.9%、沭阳1.29%、宿豫2.72%、泗阳2.0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合计21件,占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1.54%。
2.认罪认罚工作。认罪认罚适用率94.15%(其中宿豫96.61%、宿城96.14%、泗阳95.34%、泗洪94.81%、沭阳92.78%、市院50%)。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93.42%(其中宿豫100%、宿城95.04%、沭阳93.22%、泗阳92.11%、泗洪88.44%、市院80%)。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99.75%(其中市院、宿城、宿豫、泗洪均为100%、沭阳99.44%、泗阳99.64%)。
3.审前羁押率。全市25.93%(其中泗洪14.29%、泗阳21.88%、宿豫23.58%、宿城23.86%、沭阳36.52%、市院61.54%)。
4.无罪判决。该项数据为0。
——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9件55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75件344人,不批准逮捕123件190人。
1.不捕率。全市35.58%(其中沭阳48.16%、宿豫36.76%、泗阳27.9%、宿城26.92%、泗洪25.3%)。
2.不捕复议复核。0件。
3.捕后不起诉。0人。
4.捕后轻免刑。捕后判处轻免刑4人(其中宿城1人、沭阳3人)。
5.捕后无罪、不负刑事责任。0件。
——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21件1635人,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4件32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件63人。决定起诉791件883人,决定不起诉70件105人。
1.不起诉率。全市不起诉率为10.62%(其中宿豫17.18%、泗洪16.41%、沭阳13.53%、泗阳5.48%、宿城4.83%)。
2.不诉复议复核。0件。
3.撤回起诉。0人。
4.法院退回。2人,均为泗洪办理。
5.公诉案件审结率。全市审结率62.36%(其中泗洪72.96%、宿城69.93%、宿豫69.39%、泗阳68.56%、市院58.82%、沭阳48.06%)。
6.判处免刑。起诉后被判免予刑事处罚2人,均为沭阳办理。
7.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129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27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8.61%(其中宿城100%、泗阳98.98%、宿豫98.65%、泗洪98.48%、沭阳97.68%、市院87.5%)。
——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同比上升75%(其中泗洪14件、宿城8件、泗阳7件、沭阳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7件,同比上升20.7%(其中宿城14件、沭阳、泗阳、泗洪均为6件、宿豫5件)。
2.侦查监督。纠正漏捕8人(其中泗洪4人、泗阳3人、宿城1人);纠正漏诉10人(其中泗洪3人、宿城、宿豫、泗阳各2人、沭阳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3件,已纠正55件(其中沭阳20件、泗阳11件、宿城9件、宿豫8件、泗洪7件)。
3.审判监督。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均为宿城办理。法院审结1件;采纳1件,采纳率100%。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件(其中泗阳4件、沭阳、泗洪各3件、宿豫、宿城各1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29件(其中宿城13件、泗洪、沭阳各5件、泗阳3件、宿豫2件、市院1件)。
(二)刑执检察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8件,为洪泽湖地区院办理。对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3件(其中沭阳11件、宿豫、泗洪各10、宿城9件、泗阳3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2件(其中宿豫32件、泗洪15件、泗阳14件、宿城11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05件(其中泗洪38件、沭阳、泗阳各28件、宿豫10件、宿城1件)。超期羁押纠正0人。职务犯罪立案0件。
(三)民事检察
办结民事检察案件284件,同比上升202.13%(其中泗阳62件、泗洪60件、宿豫59件、宿城45件、沭阳37件、市院21件)。办结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8件,同比上升48.72%(其中市院21件、泗阳14件、沭阳11件、宿城5件、泗洪4件)。民事提请抗诉2件,同比下降71.43%,均为市院办理。民事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66.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其中泗洪3件、宿豫、沭阳各2件、泗阳1件)。办结民事审违监督案件53件,同比上升341.67%(其中泗洪14件、泗阳、宿城各12件、沭阳10件、宿豫5件)。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1件(其中泗洪15件、泗阳13件、宿城6件、沭阳4件、宿豫3件)。支持起诉130件,同比上升293.94%(其中宿豫48件、泗洪27件、泗阳24件、宿城22件、沭阳9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再审改变数7件,同比持平(其中沭阳4件、市院、宿城、泗洪各1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再审改变率100%。
(四)行政、公益检察
办结行政检察案件30件(其中宿城8件、泗阳7件、宿豫、沭阳各6件、泗洪3件)。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宿城、沭阳、泗阳1件)。办结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5件(其中宿城5件、泗阳4件、泗洪、宿豫、沭阳各2件)。办结诉前检察建议案件77件(其中沭阳18件、泗阳17件、宿城、泗洪、宿豫各14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泗洪8件、宿城2件)。办结行政审违监督案件12件(其中宿豫4件、沭阳3件、泗阳、宿城各2件、泗洪1件)。行政抗诉0件、提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