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基础、破难题、补短板、抓落实”工作主线,积极开展“三个年”活动,抓早抓实检察主业,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现将全市检察业务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业务数据
(一)刑事检察
——综合指标
1.刑事“案-件比”。全市刑事“案件-比”为1:1.71,全省1:1.85(其中泗阳1:1.42、沭阳1:1.56、宿豫1:1.61、宿城1:1.98、泗洪1:2.88、市院1:11.5)。两级院共对刑事案件退查185件次(其中一退134件次,占案件总数的13.36%;二退51件次,占案件总数的5.1%),全市退查率18.44%(其中泗洪40.74%、宿城25%、沭阳16.85%、宿豫16.07%、泗阳8.17%)。一次延长案件占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2.13%,二次延长占5.6%,三次延长占1.2%。
2.认罪认罚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22件76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4.92%(其中宿豫89.86%、宿城89.58%、沭阳87.05%、泗阳82.76%、泗洪74.12%、市院30%)。已判决案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19.65%(其中市院60%、宿豫43.53%、泗阳35.56%、宿城15.52%、沭阳12.62%、泗洪0%)。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98.7%(其中市院、宿城、宿豫、沭阳均为100%、泗阳95.56%、泗洪93.75%)。
3.审前羁押率。全市41.91%(其中泗洪31.25%、沭阳39.25%、宿城42.86%、泗阳45.05%、宿豫46.51%、市院80%)。
4.无罪判决。该项数据为0。
——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6件38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7件273人,不批准逮捕136人。
1.不捕率。全市33.25%,(其中泗洪39.47%、沭阳37.36%、宿城32.91%、泗阳28.38%、宿豫20.93%)。
2.不捕复议复核。0件。
3.捕后不起诉。0人。
4.捕后轻免刑。捕后判处轻免刑18人(其中沭阳9人、泗阳7人、宿豫、宿城各1人、泗洪0人),同比下降35.71%。
5.捕后无罪、不负刑事责任。0件。
——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4件1136人,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17件18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9人。决定起诉523件786人,决定不起诉114人。
1.不起诉率。全市不起诉率为12.67%(其中沭阳19.28%、泗阳11.22%、泗洪11.11%、宿城5.21%、宿豫4.41%)。
2.不诉复议复核。0件。
3.撤回起诉。0件。
4.法院退回。0件。
5.公诉案件审结率。全市审结率54.44%(其中宿豫75%、泗阳59.01%、泗洪57.43%、沭阳56.19%、宿城33.33%、市院29.42%)。
6.判处免刑。起诉后被判免予刑事处罚3人,均为市院办理。
7.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637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9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3.88%(其中宿豫100%、宿城98.55%、沭阳97.78%、泗阳89.47%、泗洪83.13%、市院35.29%)。
——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44人,同比上升72.73%(其中沭阳5件5人、泗阳5件5人、泗洪4件29人、宿豫3件3人、宿城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8件37人,同比上升180%(其中沭阳8件9人、泗阳7件11人、泗洪6件9人、宿城6件7人、宿豫1件1人)。
2.侦查监督。纠正漏捕9人,同比下降47.06%(其中宿豫7人、沭阳、宿城各1人、泗阳、泗洪均为0人);纠正漏诉4人(其中沭阳2人、宿城、泗阳各1人、泗洪、宿豫均为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3件,已纠正57件,同比上升72.73%(其中泗洪19件、宿城11件、沭阳10件、宿豫9件、泗阳8件)。
3.审判监督。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3件,同比上升50%,均为沭阳办理。法院审结1件;采纳1件,采纳率100%。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3件,同比上升9.52%(其中沭阳12件、泗阳5件、泗洪4件、宿豫2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其中泗洪3件、沭阳、泗阳各2件、宿豫、宿城均为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采纳率75%。
(二)刑执检察
职务犯罪立案1件1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件,为洪泽湖地区院办理。对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3件(其中泗阳22件、沭阳21件、宿城11件、宿豫9件、泗洪、洪泽湖均为0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1件(其中泗阳8件、沭阳2件、宿城1件、泗洪、宿豫均为0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30件(其中泗洪25件、沭阳3件、泗阳、市院各1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21件,决定审查17件(其中泗洪、宿豫各6件、泗阳4件、沭阳1件、宿城、洪泽湖地区院均为0件)。超期羁押纠正0人。
(三)民事检察
办结民事检察案件64件,同比下降33.33%(其中市院21件、沭阳13件、泗洪、宿城各9件、泗阳8件、宿豫4件)。办结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8件,同比下降35.59%(其中市院21件、沭阳7件、泗阳6件、宿城、泗洪各5件)。民事提请抗诉7件,同比下降12.5%(其中市院4件、沭阳2件、宿城1件)。民事提出抗诉3件,同比净增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其中沭阳2件、泗洪、宿城各1件)。办结民事审违监督案件12件,同比下降47.83%(其中沭阳4件、宿豫、泗阳各3件、宿城、泗洪各1件)。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其中泗阳5件、泗洪、宿城各3件、沭阳2件、宿豫1件)。支持起诉29件,同比上升16%(其中沭阳10件、宿豫8件、泗洪6件、泗阳4件、宿城1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再审改变数7件,同比上升250%(其中沭阳6件、宿城1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再审改变率100%。涉民事审判、执行人员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数6件,同比上升100%(其中沭阳3件、泗阳2件、泗洪1件)。
(四)行政、公益检察
办结行政检察案件13件,同比上升12倍(其中宿城5件,宿豫、泗洪、泗阳各2件、沭阳、市院各1件)。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为市院办理。办结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2件(其中宿城5件、泗阳、泗洪、宿豫各2件、沭阳1件),采纳4件,采纳率33.33%。办结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10件,其中办结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05件(其中沭阳37件、泗阳22件、宿城18件、泗洪16件、宿豫1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沭阳3件、泗阳2件)。办结行政审违监督案件0件,并列全省第8。行政抗诉0件、提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0件(全省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