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女儿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我1岁多的双胞胎孙子又可以和妈妈团聚在一起了。”近日,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紧紧握住检察官黄淑元的手连声道谢。经自我介绍,才知来者是黄淑元刚办理的一起不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邹某的母亲。
事情得从今年1月3日说起。当天晚上,邹某约朋友去火锅店吃饭,在前台点菜时发现前面的顾客将手机遗忘在吧台,邹某见附近无人,就起了贪念,用手上拿着的菜单作掩护将手机拿走。
失主刘某发现手机丢失后,当即要店家调监控资料查找并报警。邹某对警察的调查不予配合,并有过激行为,直到当着她的面查看监控,邹某才低头认罪,交出所盗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480元。
1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开福区检察院提请批捕。黄淑元审查案卷材料,认为邹某的主观犯罪故意是侵财,将他人遗落在饭店收银台上的手机以秘密的手段取得并据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至于她脚踢协警的过激行为只是一时冲动,且妨害公务的行为较为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提审邹某时,她对自己的一念之差和过激行为表示很后悔,“我当初不应该见钱眼开,请求刘某能谅解我。”
黄淑元还了解到邹某家中有两个1岁多的双胞胎儿子无人照看,她很是牵挂和担心。
“我也为人母,深知母亲对年幼孩子养育的重要性。”黄淑元觉得不能简单机械办案,她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邹某双胞胎孩子的户籍证明材料,证明其所言属实;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敦促邹某家属向协警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同时又电话联系被害人刘某,取得他对邹某予以谅解的反馈。
鉴于邹某所盗财物已被追回返还,且系初犯、偶犯,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1月17日,该院对邹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本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盛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