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的不起诉决定书下来了,你们可以回家过个安心年了。”今年1月23日,17岁的小张(化名)和妈妈欣喜地接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王珍珍的电话。
小张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小张与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在回家的路上,小张逆向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刘某被送往医院后于次日死亡。
案件移送至奎文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在阅卷时发现,小张家境贫困,父亲生病常年卧床,全家仅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计。案发后,小张的父母到处筹钱,向被害人家属先行赔偿了11万余元,取得对方谅解,并与对方签订了谅解协议。考虑到小张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认罪悔罪,该院决定对小张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当检察官按照程序与被害人亲属核实谅解是否属实时,对方却表示想推翻谅解协议。
“我们签订谅解协议时想得太简单,没搞明白法律后果,也不了解小张的家庭情况。”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检察官专程来到了被害人家中。面对检察官的询问,他们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他们家连个房子也没有,到时候跑了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找人。”原来,被害人家属担心小张在不起诉后会一跑了之,不履行协议内容。
对此,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约到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听闻被害人家属的担忧,小张的母亲当即表示:“孩子犯下了过错,该赔偿的,我们一定会尽力赔完。”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小张与母亲补充了一份分期支付的赔偿协议。
“我们同意谅解,孩子还这么小,我们也想给他一次机会!”小张一家的诚意让被害人家属大为感动,他们重新就补充协议达成了谅解。随后,奎文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郭树合通讯员玄承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