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简短而特殊的交接仪式在沭阳县博物馆举行,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妥善处理 8.01 专案涉案文物,将包含多枚楚金郢爰(yǐng yuán,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流通的黄金铸币)在内的80件珍贵文物移交县文旅局指定的县博物馆馆藏,昭示着该批文物正式入籍花乡。
文物缘何而来?
检察机关承办人介绍,该批文物多数系朱某某、闫某某等人在河南盗掘,后被倒卖牟利,包含多枚国家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及一般文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全国范围内涉案20余人,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督促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28万余元,后依法对其中10人提起公诉,其中朱某某、闫某某等倒卖文物数量大、等级高、牟利数额大的被告人,因拒不退出违法所得检察机关提出从重处理意见有期徒刑5年至6年量刑。一审法院判决全部采纳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办结后,涉案文物该何去何从?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案文物在结案以后应当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文旅局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成本次文物交接仪式。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单位部门协助配合,形成打击文物犯罪合力,同时通过实施全流程法律监督,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处置涉案文物。此外,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建议县博物馆及早将该批文物向社会展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