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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二次酒驾,“醉”上加罪
2023-06-25 09:3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

  以身试法

  一错再错

  最终只能落入法网

  案件简介

  2022年6月的一天,结束了一天的辛勤工作,小金和妻子相约烧烤店。酒足饭饱后,考虑到妻子身体不适,加之离家也不远,喝了4两白酒的小金便主动要求驾车回家,妻子也怀着侥幸心理没有阻拦。然而刚驶出没多久,小金便被路口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小金血样酒精含量达9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2017年,小金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二百元,驾驶证同时也被吊销。此次驾驶机动车系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检察作为

  检察机关认为,小金醉酒后在驾驶证被吊销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小金犯危险驾驶罪,且有危险驾驶的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六百元。

  检察官普法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都属于“二次酒驾”。

  因此,请广大驾驶员时刻保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时刻提醒自己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