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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 建 议 书:宿检诉建〔2018〕1 号
2018-12-24 11:05: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宿检诉建〔2018〕1 号

  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

  近日,泗阳县院在办理张垒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垒妻子宋姗姗(女,1990年7月生,泗阳县人大代表、县妇联挂职副主席,泗阳县晨光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经常参与其丈夫张垒犯罪集团的集体活动,与涉黑犯罪团伙交往频繁。2018年5月2日泗阳县公安局询问证人宋姗姗是否知悉犯罪嫌疑人张垒的下落,并告知其有义务提供犯罪嫌疑人张垒潜逃地点等相关情况。宋姗姗作为证人,于2018年4月29日晚与在逃犯罪嫌疑人张垒见面,明知犯罪嫌疑人张垒潜逃地点,却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其在半个月之前已与犯罪嫌疑人张垒失去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另发现,2016年5月29日,宋晓凤(宋姗姗姐姐)、宋姗姗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宋姗姗联系其丈夫纠集他人殴打对方,致使对方额头等处受伤。

  你单位于2018年5月3日,授予宋姗姗“宿迁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宋姗姗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奋发有为”的获评要求,其中部分行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如进行深入社会调查可以发现。建议你单位公告撤销对其授予的“宿迁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候选人的民意调查和评判,不能过于依赖网络投票,应当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对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等不宜提名为候选人情形的,及时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确保选出谋事干事、政治过硬、素质较高、群众信得过的候选人。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建议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函复我院。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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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馈,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取得较好效果。

  编辑: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