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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消防通道不该挡 损人车辆不应当
2021-11-23 09:2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因为有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就用弹弓射击车窗,造成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11月12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姜某住在湖滨新区某高层住宅,晚上回家的时候,经常看到有车辆停放在他家楼下的消防通道上。他觉得万一楼房起火,这些车辆堵住了消防通道,会妨碍救援,就心生怨气。

  姜某没有找车主理论,也没有向小区物业反映,而是从网上购买了弹弓和钢珠,半夜猫在自己卧室的窗户边,对着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车窗射击。今年初至7月份期间,共有4辆汽车的挡风玻璃、引擎盖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11000余元。

  案件发生后,姜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受损车主的谅解。为贯彻高检院“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宿豫区检察院对姜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并将综合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等各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检察官提醒

  对于他人占用消防通道的不当行为,业主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反映情况,请物业人员妥善处理。采取本案中姜某的方法“泄私愤”,不仅给他人财物带来损害,还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触犯法律。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