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次递进访提升办案质效
2018-02-09 09:35: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翟兰云
    据了解,自2017年3月起,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开始创建梯次递进访办案模式,进一步畅通检群双向沟通渠道,加强内外部监督,促进实现办案释法与阳光检务、规范司法、矛盾化解多维联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检察公信力大幅度提高。围绕案件梯次递进访办案模式,本报记者采访了该院检察长吴永河。
  记者:梯次递进访办案模式包含怎样的内容?
  吴永河:梯次递进访办案模式,是指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等案件后,通过邮路巡访、办案人员回访以及带案入户访等方式,对涉案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心理抚慰、意见征询。具体讲就是:首次邮路巡访,案管中心采取寄送征求意见函、发送短信或微信联系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办案人员姓名及工作电话,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案件办理程序和进度,并征求意见、建议;二次办案人员回访,办案人员针对涉案利害关系人对案件办理提出的疑问或不满,通过约见、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三次带案入户访,办案人员或分管副检察长针对二次回访仍不满意的涉案利害关系人,带案入户访,进一步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交心解难。
  记者:缘何要创建梯次递进访办案模式?
  吴永河: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认真做好办案释法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稳控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二是实行阳光办案,方便涉案利害关系人反映诉求,消除其对检察办案的误解,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廉洁司法,着力打造“服务发展示范院、规范司法先进院、队伍建设样板院、创新创优模范院”,实现南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记者:梯次递进访主要适用于哪些案件,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吴永河:从案件范围来说,主要包括四类: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诉讼监督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回访监督的案件和检察长交办的案件。对象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法定监护人、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被害人或其家属及法定监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律师、涉案其他利害关系人、发案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主要目的是:向犯罪嫌疑人宣讲法律,解开心结,促其悔罪改过;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释法说理,给予人文关怀;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灵抚慰、心理安慰;收集被访对象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了解办案人员司法行为规范、检规检纪执行等情况。
  记者:如何保证梯次递进访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吴永河:对内,全院联动,形成合力。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梯次递进访暂行办法》,明确梯次递进访的主体、范围、对象、内容、方式等,确定案管中心和公诉等业务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保证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成立梯次递进访工作室,由检察长任主任,案管中心及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配强配齐工作力量,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三个结合,首次邮路巡访注重权利义务告知与意见征求相结合,二次办案人员回访注重释疑解惑与心灵抚慰相结合,三次带案入户访注重办案释法与交心解难相结合。四是发挥“传统+科技”合力作用,梯次递进访涉及的所有征求意见函、登记表等采用传统方式装订成册存档,同时将登记回访汇总表等相关表格设计成电子台账,探索设立大数据库,将需要回访的案件、对象信息全部录入其中,并将本院短信系统与数据库相互关联,适时向回访对象发送短信、微信。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回访中收集的情况,由案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对于一般性问题,交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违纪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对外,发挥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作用。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让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一并移送《刑事案件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侦查机关承办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或家属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基本内容。2017年3月以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均一并移送了该表,极大地提高了梯次递进访工作效率。
  记者:从具体实践来看,开展梯次递进访的实际效果如何?
  吴永河:截至目前,我院已对420余件刑事案件900余人次开展梯次递进访,取得良好效果。比如,我院在审查起诉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按照梯次递进访的要求,带案入户访,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王某因治疗费用太高,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刑事司法救助条件,我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王某家发放1.9万元救助金,并对其就业子女提供相应法律援助。通过经济救助、精神抚慰、法治帮扶多措并举,实现了司法办案人性化与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有机统一。
  总体来看,梯次递进访达到了“五个延伸”,实现了办案工作提质增效:时间上,从案后访向同步访延伸,在办案过程中针对第一时间收集的回访情况分析研判;空间上,从“坐堂”向入户延伸,以更加主动、亲和的态度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对象上,从案件当事人向涉案利害关系人延伸,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回访;方式上,从释疑解惑向交心解难延伸,化解纠纷矛盾;成效上,从案结事了向提升办案质效延伸,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