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欠条”
2018-02-09 09:1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慧 卢金增 玄承瑛
    刘明拿起笔,在“欠条”上写下自己的名字。签完字,他长舒了一口气,抬起头对我腼腆地笑了笑……虽然刘明的案子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是他与被害人张桂花(化名)写“欠条”的一幕,还不时在我脑海里掠过。
  刘明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3月至9月,他利用在朋友家中玩耍之际,多次实施盗窃,共盗得朋友母亲张桂花1.5万元。被发现后,刘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无法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为由,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刘明。
  接到案子后,我到看守所提审刘明,他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当我问到他家庭状况时,这个看似开朗的男孩眼眶泛红,一言不发,最后他说:“阿姨,你们把我抓起来吧,我在哪里都一样。”
  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多年的检察官,我对孩子情绪有着敏锐的直觉,他一定有着不同寻常的经历才会说出这种话。于是,我和同事们走访了刘明所在村,了解到,刘明10岁时,他的父亲因酒精中毒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因此病情加重,在一次离家出走后再没有了音讯,他只能辍学在家,一个人靠着低保过了7年。
  “这孩子可怜啊,一个人过日子,身边也没个亲人。”在与村民们交谈时,一个村民指着远处三间破旧的小矮房告诉我们,那就是刘明的家。村民们还说,刘明虽然生活困难,但平时在村里表现不错,没有不良嗜好,这是他第一次盗窃。
  这样一个孩子,把他关进看守所只会让他对生活更加绝望。在说服村委会干部出面作为刘明的保证人后,我院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后,我们拨打了张桂花的电话,告知其不予逮捕决定,希望双方能和解。张桂花沉默了一会儿,同意了。第二天,她准时来到了我院刑事和解室。面对刘明,张桂花有些气愤:“这孩子我也是看着他长大的,他和我孩子是好朋友,经常在我们家吃饭,有时还在我们家睡觉。我是真没想到他能干出这事儿,那些钱都是我这些年来辛辛苦苦攒的啊。”
  “阿姨,我知道错了,我再过一个月就18岁,能找工作了,我会挣钱还你的,请你相信我!”正当我和张桂花交谈时,一直低头不语的刘明突然说道。
  听了这句话,张桂花愣了一下,叹了口气说道:“罢了,我也没有真怪你,只是有些失望,希望你以后不要再走错路了!”
  在我们的见证下,刘明给张桂花写了一张“欠条”,并与张桂花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等刘明找到工作后,每月还给她1500元,直至全部还清。
  由于刘明未成年,系自首,且与张桂花达成和解,我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一个月后,刘明过了18岁生日,顺利找到了一份快递员的工作。“阿姨,等拿到工资后,我第一件事就是去还欠款。”听了他的话,我欣慰地笑了。
  (口述人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臧宏年